
《检察日报》8月24日版面图
新时代新征程公诉职能
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聚焦主责主业推进公诉工作高质量发展系列社评之一
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四大检察”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各项检察职权内在统一于法律监督基本职能。加强基本职能,对于强化检察监督、检察职权具有打基础、增后劲、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刚刚闭幕的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强调“公诉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明确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加强公诉基本职能建设,推动以高质效公诉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这既是对公诉作为检察核心职能的再强调,更是对新时代新征程公诉工作规律性认识的再深化。
加强公诉职能,既是形势任务使然,也是职责使命所在。从形势任务看,履职环境和犯罪形势都发生深刻变化。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各类矛盾风险叠加,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更高更多元,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任务更加艰巨。犯罪结构呈现两极化,轻微犯罪占据大多数,严重犯罪数量和占比持续下降,但重大恶性暴力案件、特大安全事故案件、涉众经济金融案件等时有发生。犯罪领域新型化、扩大化,犯罪手段智能化、隐蔽化,犯罪主体职业化、犯罪行为链条化,犯罪对象跨区域、涉众化等特征日益突出。这些新形势新变化,对公诉工作的证据审查、出庭指控、法律适用等能力提出全方位更高要求。从职责使命看,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既是参与者、也是监督者,是在诉讼活动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专责部门。作为检察核心职能,公诉前承侦查、调查,后启审判,监督制约侦查、审判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最基本、最直接的载体。正因公诉工作处在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环节,肩负追诉犯罪、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职责,公诉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知责于心,更要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加强公诉职能,必须在履职方向上把准舵、在法律监督上固根本、在高质效办案上见实效。
牢牢把握公诉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和服务大局定位。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位的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做好公诉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要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起来,以讲政治引领讲法治、以讲法治落实讲政治,增强在履职办案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在把握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中充分发挥公诉职能作用,找准定位、明确任务、强化担当、准确识变应变,在新形势新情况下科学谋划公诉工作,提升做好新时期公诉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公诉职能,依法惩治和预防犯罪,以精准履职提升公诉工作质效,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牢牢把握公诉权的法律监督基本属性和公诉工作重点任务。要增强监督意识,提升监督能力,坚持“办案就是监督,监督就是办案”,切实把法律监督贯穿于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全过程各方面。要规范行使批捕起诉职能,不断完善捕诉一体办案体制,依法、准确、规范适用不起诉权,确保在每一个案件中逮捕措施用得准、起诉决定做得对,切实把法律赋予的职权履行到位。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和量刑建议的恰当性。要强化出庭指控工作,加强公诉能力建设,把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作为常态工作抓紧抓实,不断淬炼刑事检察队伍“看家本领”。
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要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要将“三个善于”融入公诉办案全过程各方面,引导检察人员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全面准确统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检察办案于法有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确保实现最佳效果。要加强公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健全全流程、全方位公诉制度体系,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推动公诉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新时代新征程,公诉事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加强公诉职能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以更严谨细致的审查、精准有力的指控、务实有为的法律监督,奋力推进公诉工作高质量发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