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0月21日,《检察日报》第6版。
图方便私刻假章,竟然还想转嫁债务
张 博 刘 丁 刘 潇

2025年5月,攀枝花某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到彭水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那时候,公司账户被冻结、老总被限制高消费,公司投了四五个项目都没中标。现在,账户被解冻,我们在本地已经中标3个项目了!”10月15日,四川省攀枝花某建筑有限公司(下称“攀枝花公司”)副总周某告诉电话回访的重庆市彭水县检察院检察官,企业经营已经逐步重回正轨。这样的变化,源自检察机关一次精准的民事检察监督。
2017年,陈某通过攀枝花公司重庆分公司,借用攀枝花公司的资质承接了一项工程。工程在彭水县,但很多手续要到重庆市区盖章办理,陈某为图方便私刻了攀枝花公司的一枚公章。工程结束后,陈某继续留存假公章未销毁。
2017年5月,陈某以其他公司名义,在彭水县承接两个工程,并雇了孟某甲等3人干活。这两个工程到期后,陈某无力支付孟某甲等3人的劳务费共10万余元,便出具了3张加盖这枚假公章的欠条。欠条到期,陈某仍不支付劳务费。孟某甲等3人找到陈某在彭水县的办公地点,看见墙上挂着攀枝花公司的标识,以为他们的劳务费应由该公司偿还。2022年至2023年,3人先后将攀枝花公司告上法庭。
彭水县法院依据孟某甲等人出示的欠条,判决攀枝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并冻结该公司账户、划扣部分款项。攀枝花公司老总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参加投标、申请贷款等处处碰壁,正常经营严重受阻。2025年5月,攀枝花公司到彭水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依法受理后予以立案。
承办检察官仔细查看卷宗后发现,案件第一次开庭时,攀枝花公司委托陈某出庭,陈某对欠条全盘默认,没有任何抗辩。后两次庭审时,重庆分公司负责人王某代表攀枝花公司出庭,当庭就说欠条上的印章是假的。“既然如此,攀枝花公司为何不申请鉴定?这里面肯定有隐情。”为此,承办检察官专门询问王某。王某解释说:“第一次开庭后,总公司才让我接手。我在庭上说了欠条上的印章有问题,当时法官问是否申请鉴定,因总公司没给授权,我不敢答应,也不知道要自己举证……”
办案组走访当年的工程监理员,对方回忆说:“那两个工程是本地两家公司承包的,一个姓陈的老板在现场管,从来没听说过什么攀枝花公司。”调取的备案施工合同印证了这一点。鉴定意见也认为,欠条印文与真实印章在字体结构、笔画布局、防伪标记上均存在差异,系伪造形成。至此,案件脉络逐渐清晰:陈某通过加盖私刻公章出具欠条,导致攀枝花公司被判担责;重庆分公司负责人因未获授权不敢申请鉴定,关键证据在诉讼中“沉默”,直接导致攀枝花公司错失一审抗辩机会。
不能让企业无辜背债、信誉蒙尘。2025年5月,彭水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主动与法院沟通并达成共识:努力在审查阶段促成双方和解。和解的关键一步,是找到陈某。办案组几经辗转,联系上躲在外地的陈某,说明证据掌握情况。沉默许久,陈某终于答应回来面对。
调解室不大,却坐满了人。备案合同、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一份份证据摆在陈某面前,检察官一面释明法律后果,一面从攀枝花公司经营困难出发劝导陈某履行义务。在检法两院联合调解下,陈某终于放下侥幸心理。2025年9月12日,当事人达成协议:由陈某支付3名原告剩余劳务费,并返还此前攀枝花公司账户被划扣的款项及相应利息。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谢谢你们……真的太不容易了。”周某对检察官说。
鉴于陈某伪造公司印章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且行政处罚已过时效,综合全案情况,检察机关依法不再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不久,案涉失信信息被依法撤销,企业重获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