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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万州:赔偿金有了着落——支持第三人起诉化解工伤与保险交织纠纷
时间:2026-10-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6年7月15日,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


“赔偿金有了着落,总算不用担心父亲的后续治疗和康复了。”近日,在万州区法院外,一位年轻女子如释重负。


她的父亲陈某是一名电焊工,四级伤残,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026年7月,在万州区法院与万州区检察院的联动协作下,这起涉及残疾劳动者、建筑公司和保险公司三方交织的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事情要从两年多前说起。

2023年12月,陈某受雇于重庆某建筑公司,在一项基建项目施工中从工地挡墙跌落受伤。经司法鉴定,陈某构成四级伤残;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此次伤害为工伤。


2025年6月,建筑公司与陈某签订了《工伤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约定由建筑公司向陈某支付工伤赔偿款100万元,陈某将公司为其购买的“建筑行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权益转让给公司。


“当时想着签了协议就有保障了,没想到现在要打官司。”陈某的女儿回忆道。


协议签订后,建筑公司只支付了50万元赔偿款,剩余款项迟迟不兑现。陈某的后续治疗和康复费用没有着落,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2026年5月,在与建筑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陈某女儿作为其监护人,向万州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得知陈某女儿准备起诉时,建筑公司又支付了3万元赔偿款,试图“息事宁人”。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系进城务工农民工,因工伤导致四级伤残,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诉讼能力明显偏弱的群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支持起诉情形。2026年7月10日,万州区检察院依法向万州区法院提交支持起诉意见书。


意见书送到法院后,又遇新情况。原来,此案的背后还交织着另一场“拉锯战”。


原来,2026年2月,建筑公司因与保险公司就“陈某高空作业时安全绳索是否固定”存在分歧,未能达成理赔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陈某的意外伤害保险金35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5万元。一方是建筑公司主张的保险理赔纠纷,一方是陈某家庭主张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两案相互交织,法律关系错综复杂。


“意外险和工伤保险,一个来自社会保障,一个来自商业合同,可以‘双重赔偿’。”万州区检察院、万州区法院在前期沟通中,帮助陈某家属厘清了理赔权利的认识误区。陈某女儿作为其指定监护人,对陈某此前承诺放弃主张保险公司理赔款的行为明确拒绝追认。


“那这起官司我们应当参加。”随后,万州区检察院支持陈某女儿依法向法院申请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即对该案争议的保险金享有独立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参加建筑公司和保险公司的保险纠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向陈某本人直接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费。


2026年7月15日,建筑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保险纠纷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由万州区法院院长邹翔担任审判长,万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汤茜茜出庭支持起诉。


庭审中,检察机关举示了宣告陈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书,指出其指定监护人拒绝追认放弃意外保险赔偿的主张合理合法;围绕“陈某是否按照高处作业行业管理规定开展作业”的争议焦点,检察官与法官共同释法说理,引导各方回归合同条款和举证责任,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


庭审结束后,法检“两长”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组织“工伤保险纠纷”“意外伤害保险纠纷”两案一并调解。经过与三方当事人的反复沟通,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直接向陈某支付意外伤害保险金6万元,建筑公司在2027年4月5日前支付陈某剩余工伤赔偿款41万元。加上建筑公司前期已支付的53万元,陈某的工伤赔偿款共计94万元,另获意外伤害保险金6万元。


这一揽子调解,促成了“三方两案”案结事了人和,也让诉讼能力弱的陈某及其亲属免受“跑两遍程序”的奔波之累。


“此案是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颁布实施后,辖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起诉、保障残疾劳动者保险权益的案件。”汤茜茜说道。下一步,万州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与法院的协作配合,聚焦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做深做实“检护民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