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8日,在检察官和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杨父(化名)代儿子在告知书上的“领取人”一栏签字,按下了鲜红的手印。
8月18日,云阳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昊一上班,就拨通了杨父(化名)的电话,了解其儿子杨某(化名)的生活近况。两个多月前,杨父替残疾的儿子签收了一份执行款,24260元。这笔钱杨某一家讨了两年多时间,险些落空。
事情要从2023年说起。杨某是一名残疾人,说话断断续续,吐字不清,与人交流要靠连比带画才能勉强表达。当年下半年,经人介绍,他在重庆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找了一份体力活——打包、装卸、刨料,双方约定月薪4000元。可日复一日的辛苦劳作并未换来足额报酬,直至2024年离职时,公司已累计拖欠其工资24260元。
公司实际经营者康某某(化名)倒也认账,2024年7月,康某某为杨某出具欠条。可每次杨某去要钱,康某某总有理由:“再等等”“下个月吧”“公司周转不开”……一次次上门,一次次落空。
杨某读书不多,又难以清晰表达,讨薪的路越走越窄。2025年4月,杨某在家人陪同下前往云阳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然而劳动监察大队办理的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需六个月以上,鉴于本案情况特殊,大队遂通过“困难群众司法综合保护一件事”机制,将线索移送至云阳县检察院。
第一次见面,杨某坐在接待室里,双手不停地搓着膝盖,说话断断续续。李昊意识到,杨某可能连“打官司”意味着什么都说不明白。
为此,云阳县检察院委托重庆市渝东司法鉴定中心对杨某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鉴定意见显示:杨某无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他无法独立参与诉讼。李昊随即引导杨父向法院申请宣告杨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杨父为监护人,全程代为处理维权事宜。
可真正的麻烦还在后面。
欠条是康某某以个人名义出具的,但康某某既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信息上也查不到他的名字。这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杨某明明是给公司打工的,可手里攥着的欠条,落款却是康某某个人。如果这笔债被认定为康某某的“私人欠款”,那公司就可以撇清关系——而康某某名下早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杨某的工钱就彻底没着落了。
为了摸清底细,李昊多次前往公司旧址,走访杨某曾经的多位工友,又约谈了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据一点点拼出来:康某某虽不是法人,但公司实际经营由他一人说了算,那张欠条是他对杨某工资数额的最终确认,法律上构成“债务加入”——即康某某个人自愿加入公司债务,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再生资源公司和康某某应当共同向杨某支付劳务报酬。
基于这一关键认定,2026年4月20日,该院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请求法院支持杨父代为索要工资的诉讼请求。5月21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意见并作出判决,判令重庆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和康某某足额支付杨某拖欠工资24260元。
判决归判决,能否执行到位,仍是另一道难题。
李昊持续跟进执行进展,涉案公司另有多起执行案件正在执行,执行标的共计30余万元。法院虽已对该公司设备进行拍卖且回款131836元,但在执行清偿顺序中,针对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案件,需依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采取查扣冻措施的先后顺序分配普通债权。照此执行杨某将无法参与本次机器设备拍卖款的分配。
看着身有残疾、生活困顿的杨某,李昊没有止步。他主动找到那几笔“排在前面”的债权人,如实说明杨某的处境……债权人沉默了,沉默过后松了口:“那就让他也参与此次分配吧。”
2026年6月18日,法院重新调整执行款分配方案。杨父代儿子在告知书上的“领取人”一栏签字,按下了鲜红的手印。一旁的杨某咧开嘴笑了,嘴里含混地发出几个音节,旁人听不大清,但谁都看得出他很高兴。
检察履职并未就此结束。拿到执行款后,云阳县检察院主动对接民政部门、村委会,帮杨某整理残疾证明、欠薪致困说明等材料,全程协助办理低保申请。没过多久,杨某的最低生活保障顺利审批落地。
讨薪、起诉、执行、救助——这条漫长的链条,在检察机关的接力下,终于走通了。回访电话里,杨某父亲告诉李昊:每月有了固定收入,一家人的日子总算有了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