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礼品为饵,老年人手机沦为“信息矿”
2023年4月,阿芳经人介绍开始做“地推”。她的“装备”很简单——一箱纸巾,一张桌子,还有一脸热情的笑容。她打着“APP注册拉新”的旗号,专盯老年人。那些拎着菜篮子的老人,对手机操作不熟悉,防范意识更谈不上。
“扫码送纸巾,不领白不领。”
老人递过手机。阿芳接过来,手指飞快操作。机主浑然不知——自己的手机号和验证码,已被发进群聊,明码标价,每条6元至25元。
尝到甜头后,阿芳拉来两人入伙。地推团队不断壮大,流窜于川渝多地。
再隐蔽的手法也会留下痕迹。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阿芳的微信账号存在异常私信交流,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2024年4月,线索被移交至武隆区公安局。经前期摸排,警方确认阿芳等人频繁跨区域流窜,以“地推”为名非法贩卖公民信息。同年5月15日,武隆区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
中间商层层转手,“打粉”团队浮出水面
窃取的信息最终落入谁手?随着侦查深入,一名专门倒卖个人信息的“中间商”阿浪进入视线。他一边对接买家需求,一边联络“地推”供货。为规避监管,每次交易均临时组建群聊,收购手机号及验证码后迅速转卖,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流转,各层级按比例抽成。
循线深挖,阿彬等多级中介相继被锁定。调查显示,这些中介与“地推”交叉联系,交易对象不固定,形成一张盘根错节的灰色交易网络。
买家,又是谁?一个以阿豪为首的5人“打粉”团队浮出水面。所谓“打粉”,即批量注册短视频平台账号,伪装成财经直播间工作人员,以“免费领取理财资料”为诱饵,诱导用户添加境外上家提供的QQ号,将公域流量引至私域,再按人头牟利。
阿豪的境外上线阿龙,通过境外社交软件与其联络,采用虚拟货币结算——每成功引流一人,阿龙支付350至450元等值虚拟币,团队内部分账。阿豪等人还充当“打粉”中介,接单后转包给其他工作室,从中抽成牟利。
违法所得认定遇阻,精准补侦厘清罪责
2024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该团伙移送武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涉案人员众多,层级交织,资金流转隐蔽,如何精准认定各被告人违法所得,成为承办检察官上官李刚面临的首要难题。
移送审查时,公安机关对阿豪等5人违法所得,依据其收款后即刻转出的特点,初步认定金额为45万余元至53万余元不等。检察官审查发现,部分收款记录中已包含向下家结算的款项,不能直接反映个人实际获利;且各被告人账户内既有涉案赃款,也有日常往来款,难以区分。2024年11月21日,办案检察官制定详细补充侦查提纲,从重新讯问、系统梳理聊天记录、核对转账记录等维度,引导公安机关补强证据,为精准追责夯实基础。
经补充侦查,对“打粉”团队的违法所得,检察官最终以各被告人持有的虚拟货币账户提现金额与账户内余额之和,认定其个人实际获利,并以五人实际获利总额45万余元作为共同犯罪数额进行定罪量刑。
对于“地推”和中介人员,因每名人员对应多个上家、下家,转账记录无法精确拆分实际获利,检察机关依法采取“就高认定”原则——以查获的上家结算金额或向下家转出金额中较高者为准,并结合各被告人供述的抽成比例,逐一核实其获利合理性;对供述金额明显低于涉案金额对应抽成的,重新讯问并固定证据。
在此基础上,检察官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链条中的层级分工、主观故意及违法所得数额,严格界定刑事追责范围;对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武隆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阿豪等“打粉”团队及阿浪等中介人员购买、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阿芳等“地推”人员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2025年1月19日,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11月25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阿豪等15人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十六万元至八千二百元不等。阿豪等人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目前,境外上家阿龙已被列为“红通人员”正在通缉。
(文中除办案检察官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