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普法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及领取前,拾得人应妥善保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其毁损灭失的,须承担民事责任。
从刑事角度审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归还他人遗失财物且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涉嫌侵占罪。
捡到物品,不等于拥有所有权。强行索要高额“感谢费”、恶意藏匿或擅自丢弃,均无法律依据。拾金不昧是美德,依法归还是底线。这个民法典宣传月,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治守护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