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终于不用一个人扛了!”近日,拿到民事调解书的王大哥长舒一口气。
如今,每到月初,王大哥便与张奶奶的亲生女儿赵某某按时支付赡养费;此前与母亲断绝往来的赵某某,也主动恢复联系,定期探望。这场僵持多年的赡养纠纷就此化解,一对隔阂已久的母女重新找回了亲情。
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张奶奶年过七旬,与前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不幸早逝。后重组家庭,与丈夫共同将继子王大哥抚养成人。2020年8月,张奶奶因赡养问题将王大哥诉至法院。庭审中,她含泪称自己唯一的亲生女儿赵某某已去世,请求继子承担全部赡养责任。法院据此判决王大哥支付赡养费及张奶奶日后的相关医疗费用。
“赡养老人我不含糊,但她的亲生女儿明明还在世,凭什么所有担子都要我一个人挑?”2025年3月,王大哥偶然得知赵某某不仅健在,且具备赡养能力,既震惊又气愤,当即向江津区检察院递交监督申请,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
“赡养义务的承担需要兼顾公平与情理,既要保障老人的晚年生计,也不能让一方独担本不该由其承担的责任。”承办检察官介绍道,《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但本案的关键,还要查清赵某某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根本原因,找准母女矛盾的症结,才能真正解开她们的心结。
案件受理后,检察官围绕赡养义务主体展开全面审查,通过调阅原审卷宗、核查婚姻登记档案和户籍信息、询问当事人、走访证人等一系列工作,查实赵某某仍然在世且经济状况稳定,完全具备赡养能力。
“我跟她很久都没有来往了,更没有什么赡养义务!”赵某某在电话中态度坚决。检察官进一步走访民政部门、询问赵某某老家的亲戚邻居,查明赵某某在成年之前一直和张奶奶共同生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赵某某不能以母女关系疏远为由逃避责任。
办案检察官深知,简单地改判虽能纠正法律错误,却可能让家庭裂痕进一步扩大。为此,江津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法联调优势,与再审合议庭成员一同耐心搭建沟通桥梁,一遍遍引导各方当事人放下芥蒂、换位思考:一边向张奶奶讲明法理人情,打消她的顾虑;一边劝说赵某某感念母亲的养育之恩,与王大哥共担赡养之责。
在一次次坦诚的沟通中,多年的隔阂逐渐消融。最终,王大哥、张奶奶、赵某某自愿达成共同赡养的调解协议。随后,江津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这份凝聚着司法温度与亲情暖意的民事调解书,为这场持续数年的家庭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让破碎的亲情得以重建。